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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位于湖南省长沙岳麓山下,起源于公元976年创建的岳麓书院,享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誉。湖大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并入选了国家“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等等项目。

创建时间:
976年
学校校训:
实事求是,敢为人先
学校代码:
10532
学校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hnu.edu.cn/
英文校名:
Hunan University
目录
1学校简介
2师资力量
3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六章 附则
4科学研究
5文化传统
学校标识
精神文化
6历史沿革

学校简介

湖南大学办学起源于公元976年创建的岳麓书院,1903年改制为湖南高等学堂,1926年定名为湖南大学,1937年成为国民政府教育部16所国立大学之一,2000年,湖南大学与湖南财经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湖南大学。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239.776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44.635万平方米。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5个学院,学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医学、艺术学等11大门类。学校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7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6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20个、本科招生专业60个,建有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2个、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1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8个。目前7个学科进入ESI排名前1%,其中工程学、化学学科跻身前1‰,7个学科入选国防特色学科,化学、机械工程学科进入教育部“世界一流建设学科”建设行列。

学校建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两山一湖”创新创业基地,与32个省(市、区)和上千家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学校设有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中心),运营管理的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是第三家国家超级计算中心,为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和企事业等数百家用户单位提供高性能计算、云计算及大数据处理服务。

学校与世界上160余所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与交流关系,招收了来自108个国家和地区的各类留学生,并建有学生海外实习基地,分别在美国、加拿大、韩国设立孔子学院。

师资力量

截至2021年3月,学校拥有教职工40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250人,院士12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5人,国家级特殊人才5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0人,获国家级教学名师奖6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34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依法招生、阳光招生,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录取。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排序进行录退。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并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录取专业。对于内蒙古自治区,学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学校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

所有考生的全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相应的科类或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的考生应同时满足: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照其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湖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以及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和港澳台侨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以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包括新生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代偿、大病救助、惠民工程在内的资助工作体系,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湖南大学将制定相应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21680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拥有国家重点实验室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国家级国际合作基地3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防科工局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4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5个、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5个,参与组建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3个。十三五期间,学校入选中国高被引学者19人次,全球高被引学者14人次;获国家科学技术奖16项(牵头11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奖9项。

学校建有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和“两山一湖”创新创业基地,与32个省(市、区)和上千家企业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学校设有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知识产权中心),运营管理的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是第三家国家超级计算中心,为高校、科研机构、政府和企事业等近2000家用户单位提供集“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公共服务、人才培养”于一体的融合创新服务。

文化传统

学校标识

校名

1950年8月20日,毛泽东应时任校长李达的请求,题写了三个校名供湖南大学选择。1951年1月1日,学校在岳麓书院正门举行校匾升悬典礼。截至2021年,该校牌仍然悬挂于湖南大学办公楼正门。

校徽

1986年,为纪念岳麓书院创建1010周年和湖南大学定名60周年,湖南大学专门设计了校徽。设计者为湖南大学1983级造型设计学生林伟,指导老师为陈涛。

校徽以岳麓书院正门为中心,以岳麓山为背景,象征着湖南大学作为“千年学府、百年名校”办学历史悠久,教育传统深厚。中心圆的上方是毛泽东亲笔题写的“湖南大学”校名,下方为校名英译“Hunan University”。正下方的飘带上两组数字“976”和“1926”,分别为岳麓书院创建和湖南大学定名的时间。两侧共有十四瓣枫叶,代表当时(1986年)全校设立的14个系。

精神文化

校训

明朝时,朱熹所书的“忠孝廉节”碑曾嵌于岳麓书院尊经阁,现存石碑为清道光七年(1827年),山长欧阳厚均刊立。在古代没有校训一说,但以碑刻的形式公之于讲堂,并镶嵌于壁以为长久,实际上就是当时的“校训”。据此,在“实事求是”校训之前,湖南大学的校训便为“忠孝廉节”。

2001年,湖南大学师生花费一年时间,举全校之力讨论、确定校训“实事求是,敢为人先”。“实事求是”指立足现实,夯实基础,追求真理,脚踏实地;“敢为人先”指着眼于未来和长远,敢于竞争、敢于创新,走特色发展的道路,努力实现学校的跨越式发展。“实事求是,敢为人先”作为一个整体,二者的关系是:“实事求是”是“敢为人先”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建设和发展湖南大学的基础,敢为人先”是“实事求是”的目标指向,也是建设和发展湖南大学的途径和手段。

校风

湖南大学的校风为“博学、睿思、勤勉、致知”。

博学,即“博于问学”,源于岳麓书院注重博学之、审问之的教学特色,要求师生在治学上要广博、深远,善于在知识的瀚海中丰富自己。

睿思,即“明于睿思”,要求师生在博学的同时,积极思考、善于思考、深入思考,达到思维的深刻性、独立性、创造性和开放性,体现了岳麓书院教育传统中重思考的特色和要求。

勤勉,即要求学生“学而不厌”,是岳麓书院学规中的主要要求,提倡的是一种勤奋刻苦、努力向上的奋发精神。同时,也要求教师要“诲人不倦”,爱岗敬业,潜心学术、乐于奉献。

致知,即要求师生“格物致知”,学以致用,知行统一,达到“明德”、“明理”的目的,体现了岳麓书院“务实行”、“重践履”的治学传统和湖湘文化“坚定德性、明习时务”的特色。

校歌

1933年,湖南大学校歌确立,由教育家、湖南大学原校长胡庶华先生作词,音乐教育家萧友梅先生作曲。

校庆

湖南大学的校庆纪念日是公立10月2日,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建者和早期领导人之一、湖南大学校长李达的诞辰纪念日。

历史沿革

公元976年,湖南大学前身岳麓书院创办。

1903年改制为湖南高等学堂。

1926年定名为湖南大学。

1937年成为国民政府教育部16所国立大学之一。

1978年,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并在全国恢复高考招生。

1988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996年12月,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行列。

1998年,学校调整为教育部直属高校。

1999年,入选第一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0年4月20日,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的湖南财经学院与湖南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湖南大学;6月,获得研究生院试办资格;10月,湖南大学研究生院成立,成为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56所研究生院之一。

2001年2月,成为国家“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2002年,湖南计算机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湖南大学。

2007年,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9月,入选教育部第一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2010年6月,首批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2011年5月,教育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湖南省人民政府签订协议,继续重点共建湖南大学;6月,与国家保密局共建的湖南大学国家保密学院挂牌,成为全国12所国家保密学院之一。

2012年11月,首批入选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

2017年9月,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名单,进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行列。

2014年7月,入选国家“2011计划”;9月,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正式通过AMBA国际认证。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9月,与湖南省肿瘤医院签订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10月,入选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

2020年12月,入选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

以上数据更新截至2021年3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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