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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国际告优搜网同步播春晚侵权 索赔133万


除夕夜央视上演春晚时,除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央视国际)外,“优搜网”也同步做了转播。认为对方此举侵权,央视国际将优搜网告上法院,并索赔133万。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央视国际起诉称,经央视独家授权,他们独家享有2009年央视春晚、元宵节晚会的网络传播权。但今年1月25日晚,他们发现数字优搜(北京)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搜网)经营的“优搜网”未经许可,在线同步转播春晚。此后不久,他们又发现,优搜网还同步转播了元宵节晚会。

央视国际认为,2009春晚、元宵节晚会是中央电视台和央视国际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摄制并传播的节目。作为经营性网站,优搜网未经许可擅自同步转播,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据此,他们向对方同步转播春晚、元宵节晚会的行为索赔133万元。其中,春晚折价105万、元宵节晚会折价28万元。

庭审时,优搜网代理人起初不认可对方提出的“转播两台晚会”的指控;面对央视国际提交的证据后,他们转而承认转播一事,但同时强调说,这是双方之间的一个简单的民事纠纷,经过协商就能解决,央视国际目前提起的诉求,“既不妥当又不合理”。

昨天,这名代理人还一再表示,优搜网的知名度很小,访问量很少,即使侵权,也不应赔偿那么高的数额。

朝阳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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